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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17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覆盖全球的新媒体平台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商务部网站  字体大小[ ]

  日前,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17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引导和支持基地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实施。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

 

  通知提到,支持基地加强与海外新媒体平台合作,积极拓展企业出海新通道,鼓励开办专属频道、专属栏目,利用点播分成、保底分成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覆盖全球的新媒体平台,助推优质文化内容“走出去”。

 

服贸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等17部门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0月13日,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今年继认定第二批16家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举办首届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论坛、建立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联席机制和印发《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首批创新实践案例》后,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提质扩容增效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出台对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推动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开展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是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中华文化走出去、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文化贸易发展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若干措施》,目的就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纲要》工作要求,更好发挥基地集聚、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五方面具体措施,助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提质增效。一是健全共建机制。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地建设协商机制,加强对基地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基地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联席机制加强基地间协作和信息共享,支持基地建立重点企业名录、重点项目库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等。二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基地所在省市有关部门,统筹利用文化领域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基地建设,鼓励基地与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利用市场化方式为基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等。三是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基地与所在省(区、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符合文化贸易企业需求的信贷创新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基地复制“信保+担保”融资模式,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等。四是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基地建设广播影视线上交易平台、外向型版权交易中心等平台载体,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地开展“两头在外”的文物、文化艺术品保税仓储、展示、交易和数字内容加工业务,加强基地人才培育体系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等。五是深化国际合作。将基地建设纳入文化领域多双边交流机制和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鼓励基地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加强与海外新媒体平台合作,支持基地利用各种展会平台和海外节展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贸易促进活动等。

  《若干措施》注重发挥部门、地方和基地合力,共同推动基地建设。一是注重发挥基地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地是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重要载体,激发各基地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基地建设成功的关键所在。各相关部门将支持基地在体制机制、平台载体、公共服务、贸易方式、监管举措等方面大胆创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促进体系、健全统计制度等,积极参与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等重大工程实施,不断提升基地企业竞争力。二是注重发挥基地所在省市统筹协调作用。基地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主动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三是注重发挥部门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若干措施》由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对对外文化贸易和基地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具体举措之外,各部门注重从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搭建各类交易服务平台等角度支持基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加快推进有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努力推动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

 

 

 

  通知全文如下: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等17部门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认定首批基地以来,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各基地积极创新支持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开拓海外市场,发展动能不断增强,集聚效应逐步显现,但也存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发展合力有待凝聚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地在引领对外文化贸易创新发展、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共建机制

  (一)建立基地建设定期协商机制,加强对基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向基地集聚。发挥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作用,指导基地加强体制机制、平台载体、公共服务、贸易方式、监管举措创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促进体系、健全统计制度,营造有利于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引导相关基地发挥与自贸试验片区重叠的优势,加大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发挥好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基地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有序放宽相关限制措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支持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下放符合条件的基地,开展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改革试点。

  (三)引导和支持基地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实施。指导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去”。

  (四)引导基地间加强交流合作,支持建立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联席机制,定期举办文化出口基地论坛,分享基地建设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条件成熟的及时面向全国推广。

  (五)支持基地建立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重点项目库,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畅通基地所在省(区、市)相关部门与企业联系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支持、指导基地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六)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基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七)鼓励基地与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利用市场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八)积极支持基地内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优化金融服务

  (九)支持基地与所在省(区、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共享基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文化企业“走出去”做好金融服务。

  (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符合文化贸易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开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口买方信贷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扩大出口。

  (十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创新合作模式,提高承保效率,提升理赔质量,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地复制“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扩大对中小微文化贸易企业出口信贷投放。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外汇管理便利化水平,逐步简化外汇收支手续,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四、提升服务水平

  (十三)数字化引领基地创新发展。基于5G、云计算服务平台和远程跨域合作等数字化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创建覆盖文化产品和服务全链条、全流程的云生产和服务体系,以数字技术推动基地文化产业和贸易升级。

  (十四)支持基地建设广播影视线上交易平台、外向型版权交易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交易撮合等公共服务。

  (十五)支持有条件的基地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物、文化艺术品保税仓储、展示、交易以及文物鉴定业务,实施进出境登记审核,在保税货物监管、仓储物流等方面给予通关便利,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十六)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基地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研究完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

  (十七)加强基地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利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重点工程,为基地培养文化贸易领域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支持基地与高校深化合作,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基地多渠道引进海外文化创意、国际营销等方面优秀人才。为在基地工作的外国人才及家属提供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便利。

  (十八)支持基地充分利用各类语言服务平台载体,为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开展提供高质量语言服务,降低文化折扣,提升文化传播效果。

  (十九)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持基地文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支持企业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深化国际合作

  (二十)将基地建设纳入文化领域多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和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政府间合作备忘录等,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空间,为企业间务实合作搭建平台。

  (二十一)鼓励基地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文化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分支机构,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

  (二十二)支持基地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展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扩大参展范围,提升参展水平,发挥“中国联合展台”、“中国展区”计划等平台作用,提升文化贸易品牌和企业形象。

  (二十三)支持基地加强与海外新媒体平台合作,积极拓展企业出海新通道,鼓励开办专属频道、专属栏目,利用点播分成、保底分成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覆盖全球的新媒体平台,助推优质文化内容“走出去”。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负责统筹基地布局规划、认定管理、政策协调等工作,定期开展基地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基地进行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支持,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基地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发挥自主性和积极性,在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各基地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形成示范效应。基地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报告。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外交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银保监会 移民局 文物局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 贸促会

2021年10月12日

 

中国全民传媒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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