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讯(石玉芳)为全面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全面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通报制度,规范办案行为。每季度对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包括担任员额检察官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院级非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员额检察官姓名、职务、办案组织形式,办理案件的名称、案件类别、办案周期、规定办案数量、案件办理结果、质量评鉴等次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监管通报指标项目。今年以来,该院已公开通报了三个季度的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
及时通报办案情况,广泛接受监督。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并建立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的工作台账,作为通报的主要依据。每个季度结束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进行统计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备,广泛接受监督。
强化办案结果应用,促进规范办案。该院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和原则,及时通报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确保通报情况真实、准确。通报的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的案件,作为员额检察官司法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促进员额检察官全面履行办案职责,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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